近日,河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支持民族地区水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补助政策和落实配套资金减免政策。
意见指出,要将民族地区水利建设需求优先列入全省和当地水利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落实差别化补助政策,在安排水利发展资金时,孟村回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平泉市和滦平县应不低于全省总体增幅;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和隆化县应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个百分点;省级以上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河道堤防应急处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取消县以下配套资金。
意见明确,建立对民族地区的长期帮扶机制,将民族地区扶持政策贯彻始终,进一步优化民族地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才队伍、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水利服务能力和水平。(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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