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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代表和干部群众热议监察法通过

2018-03-21 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吴韬)“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必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反腐败力量拧成一股绳。”3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河北省代表和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以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的制定,对于从制度层面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把反腐败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忠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全国人大代表、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尚金锁认为,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职责,并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全国人大代表、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树旺认为,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权限,将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了“两规”,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体现。

“制定监察法,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牛余庆说,要以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监察委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监察法还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邢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明德表示,邢台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一是加强对县乡纪委执纪监督机构建设和村级纪检员队伍建设,二是赋予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律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基层‘微腐败’不仅严重侵蚀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惩治力度丝毫不能放松。”泊头市四营乡灌河村党支部书记赵静说,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纳入监察范围,将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相信监察委的成立和监察法的实施,将有力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极大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都应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察法的内涵及其与我们每个人的关系。”唐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贤明表示,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实际行动中去,让公职人员对公权力充满敬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锻造优良党风政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