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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皮标志标牌管理办法

2017-08-29 来源:临时
 

 

真皮标志标牌管理办法
 
一、真皮标志标牌是真皮标志产品的唯一凭证,为此真皮标志产品必须按《真皮标志章程》规定佩挂真皮标志标牌。中国皮革协会对正确佩挂真皮标志标牌的产品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二、标牌的印制和发放
1、真皮标志标牌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印制,统一发放。
2、企业在产品上佩挂真皮标志标牌,须提前20天向中国皮革协会真皮标志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交纳所需费用,中国皮革协会真皮标志办公室负责于20天内将标牌寄给企业。
3、佩挂真皮标志的企业可以自行在本企业产品的包装物上印制真皮标志字样或图案,但印有真皮标志字样或图案的包装物,只限于包装佩挂真皮标志标牌的产品。
三、真皮标志标牌分两种规格,小标3.5×5厘米,大标5×7厘米,两种规格的标牌图案内容完全相同。皮鞋及小的皮件产品佩挂小标,皮衣及大的皮件产品佩挂大标。
四、购标数量及时间
1、佩挂真皮标志的企业每年购买真皮标志标牌的最低数量规定如下:
皮鞋生产企业小标2万枚,鞋王企业小标20万枚。
皮衣生产企业大标0.5万枚,衣王企业大标2万枚。
皮件生产企业大标0.5万枚,小标2万枚。
企业如有两种以上产品上挂标,则每年每种产品的购标数量均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数。
2、各企业应在每年10月以前完成上述规定的标牌最低订购量。
3、企业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必须购买的最低标牌数量,请于年底前向真皮标志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并作为下一年对企业年检的备检资料。
五、收费标准
1、皮鞋和皮件生产企业每年订购的小标数量在2万枚以内者,每枚收费0.30元;超过2万枚以上者,其超出部分每枚收费0.08元。每次订购的最小批量为10000枚。
2、皮衣和皮件生产企业每年订购的大标数量在0.5万枚以内者,每枚收费1.00元;超过0.5万枚以上者,其超过部分每枚收费0.50元。每次订购的最小批量为5000枚。
六、标牌的保管和使用
1、挂标企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真皮标志标牌,确保真皮标志标牌不出现损坏、丢失、挪用现象。
2、挂标企业不得私自制作真皮标志标牌,不得对真皮标志标牌进行修改,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真皮标志标牌。如有违反将按《真皮标志章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七、邮寄办法
企业购买的真皮标志标牌由真皮标志办公室负责以普通包裹方式邮寄到企业指定地点,企业如需使用其它加急邮寄方式,费用由企业自理。
八、考核管理办法
各企业应每年年初接受年检时,应将企业本年度订购真皮标志标牌数量如实填报给中国皮革协会真皮标志办公室。真皮标志办公室以每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按企业应订标牌数和实订标牌数量的完成情况对每个挂标企业进行考核。每年的考核结果将在下一年年度检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企业。企业如无特殊理由连续两年购买标牌未达最低数量者,真皮标志办公室将结合年检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考虑取消其佩挂真皮标志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