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将原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政务服务、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2.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3.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产业化扶贫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请示上级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扶贫开发、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金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负责县内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资本市场的管理和服务,配合协助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驻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维护地方的金融稳定。
(十五)负责全县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对地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持牌地方金融类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
(十八)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上级对口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十九)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全县贫困农户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法制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罚没许可证的发放及年度审验,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games48365365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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