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粮食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思路、建议及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
(二)研究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研究提出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本县产业导向,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生态建设规划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县域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县域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负责调节日常经济运行,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汇总、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全县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申请国家、省、市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和安排上级拨款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呈报或对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核准及报批工作;安排并抓好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六)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宏观指导、协调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事改企”及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对内对外开放、利用内外资的发展战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对外资项目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八)规划、指导全县社会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编制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谋划服务业发展项目和各类市场建设的规划协调,争取上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市场建设资金。
(九)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域经济技术合作的统筹协调及对口支援工作,不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建设、以工代赈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负责县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保障政府各项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执行。维护价格法律的权威。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品(收费)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属于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执行及各项粮食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阳原县发展改革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党、政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人事劳资、后勤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价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投资股
监测分析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汇总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基建项目的备案和申报;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计划,编制县重点项目资金配置计划;参与审核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编制利用外资直接投资项目计划,做好涉外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实施科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工作,编制社会事业投资年度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对各类学校新建、变更及撤销的审核工作。
三、其他事项
阳原县发展改革局下设物价检查所,机构规格为股级。其主要职责为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价格(收费)标准情况;监督检查违反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指导物价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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