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和乡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的职责。
(二)增加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城镇化发展统计、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环境统计、劳动力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统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制定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全县统计资料;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十)纽织管理、审批(备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调查项
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省统计局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劳资、政务信息、安全、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统计专项工作经费和普查经费;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聘任工作;负责全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管理工作;组织各乡镇统计站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统计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巡查制度,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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