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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1-08-1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畜禽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局。

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 承担外商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的设立及变更职责。

2. 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职责。

3. 承担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4. 承担《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原材料工业、机械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及信息化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综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负责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对台直接通商工作;负责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以阳原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指导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入区企业,落实已出台的产业集聚区税收和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对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适时展开调查研究。

(十八)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上报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信息产业及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技改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技改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冶金矿产品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二十四)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准用电审核。负责民爆用品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电信市场进行监管,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二十六)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二十七)负责民营经济的管理、指导、统计、分析,负责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指导和推进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阳原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与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