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牵头组织社区矫正以及具体实施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治处牌子)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收支、统计、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等工作;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宣传教育股(挂县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 基层管理股(挂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调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承办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 社区矫正股
负责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履行牵头、协调、组织管理职责;指导乡镇司法所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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