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履行县政府饲料工业办公室职能。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履行草原防火办公室职责。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农牧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与财务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二)农业管理股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牧业生产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种植业生产管理,搞好农牧业高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中长期需求计划,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负责农牧业科技项目的管理、申报鉴定等工作;负责农牧业宣传、技术咨询和农牧业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主管全县植物保护、病虫监测及植物、畜禽的检疫工作,搞好各时期的病、虫、草情预报,指导全县农民搞好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管理;负责有关农牧业法规、规章在全县宣传、落实和依法监督、依法行政;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经营、管理和供应工作;负责农业、农机广播电视学校的管理。
(三)质量安全监管股(挂农业执法大队牌子)
组织落实有关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制定全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方案并督办落实;负责实施全县农畜水、草、饲料、兽药方面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及投入品的质量检测、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依法受理农畜水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协调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全县农牧业、水产业方面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牧水产业优质产品及无公害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负责县政府饲料工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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