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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2011-08-1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简介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局坐落在县城昌盛西街,现有干部职工364人,下设12个部门,其中国土资源所5个。近年来,阳原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构建国土资源局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做好资源保障、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阳原县国土资源局围绕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实路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系列活动的开展,领导班子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同时狠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带出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公正执法、勤政为民的干部职工队伍。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建立了高标准政务大厅,将审批和服和事项集中受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岗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开展“一站式”服务,达到了高效、快捷、便民的效果,被评为2010年度“县十佳文明窗口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国土之优。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规范管理提效能,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市、县评为“文明单位”、“行风评议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单位”和“两基工作先进单位”;今年上半年,局机关支部、化稍营国土资源所荣膺“张家口市国土资源系统优秀党支部”和“张家口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国土所”荣誉称号。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上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县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八)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对全县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登记、初审、受理;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合作区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评价,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

(十二)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安排财政部门拨给的地勘资金和其它相关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贯彻测绘法律法规,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线测绘、地籍测绘;管理全县地图编制;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各类测绘成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测量标志;依法审核测绘单位资格。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阳原县国土资源局设2个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编发信息和简报;组织起草、审核以局及局办公室名义下发和上报的公文;负责各类会议的计划和文秘工作,并组织局内重要会议;负责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任免、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各类人员考核和奖惩;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党务和纪检日常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拟订耕地的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政策土地整治政策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管理办法;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及单独选址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矿山企业新办、延续、变更、注销采矿许可证资料的审查,现场的核实;负责矿产开发的数据库管理,所有矿山采矿登记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年检,矿山企业开发统计年报、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储量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协调本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负责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及矿产储量核销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占用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